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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
国家发改委网站7月4日消息,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在此前明确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11个领域。 《通知》明确,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 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 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 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的25个领域: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 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的11个领域: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PVC),精对苯二甲酸(PTA),子午线轮胎,工业硅,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 《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中长期贷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气候投融资、阶梯电价、工业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 《通知》强调,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来源:中化新网2023-7-4)
2023
07-07
国家发改委:五举措保供电力迎峰度夏
6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举行6月份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了电力迎峰度夏等情况。 孟玮说,6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2023年全国能源迎峰度夏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压实地方和企业能源保供主体责任,重点做好5方面的工作。 推进各类电源项目建设。坚持“全国一盘棋”,系统谋划、抓紧推动支撑性电源、新能源等各类电源建设,加强电网建设,做好接电并网,确保今年迎峰度夏前应投尽投、应并尽并。 加强燃料供应保障。持续组织做好煤炭、天然气生产供应,督促各地和发电企业将电厂存煤稳定在较高水平,保障顶峰发电所需的煤电高热值煤、气电用气和水电蓄能。 促进各类发电机组应发尽发。确保高峰时段火电出力水平好于常年,优化水库群调度提升水电顶峰发电能力,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多发多用。 做好全国电网运行的优化调度。足用好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做好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供电保障工作。 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积极引导用户自主优化调整用电需求,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切实保障民生用电和重点用电安全稳定。 (来源:中国化工报2023-6-26)
06-30
22项!2023年降成本重点任务公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围绕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激励企业内部挖潜等八方面提出22项重点任务。 通知明确,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 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方面。通知提出,落实工业用地配置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切实降低企业前期投入。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政策。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 22项重点任务梳理如下 (一)完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二)加强重点领域支持。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三)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公用事业、金融等领域收费,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继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降低和取消经营困难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收费。 (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五)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推动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六)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增加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加快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七)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化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提升征信机构服务能力,扩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覆盖面,提高征信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揭示信用风险、辅助市场定价、提高市场效率等积极作用。持续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汇率避险成本。强化政银企协作,加大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优化外汇衍生品管理和服务,通过专项授信、数据增信、线上服务和产品创新等方式,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 (九)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深入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十)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加快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全国统一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十一)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破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不断拓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十二)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十三)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十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修改完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继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落实工业用地配置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切实降低企业前期投入。 (十六)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夯实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政策。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预期引导,促进大宗商品市场平稳运行。 (十七)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提高现代物流规模化、网络化、组织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十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动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研究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升铁水联运发展水平,推动2023年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15%左右。 (十九)继续执行公路通行费相关政策。深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二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深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拖欠投诉受理、处理,提升全流程工作效率,对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久、多次投诉的问题线索重点督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一)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等全过程成本控制,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加快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增强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产销协同、供需匹配。 (二十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支持力度,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转化运用和产业化。 (来源:中化新网2023-6-14)
06-19
国家发改委:坚决杜绝以节能“双碳”为名“拉闸限电”
近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召开部分省市节能工作座谈会,梳理“十四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展,分析当前面临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会议提出,坚决杜绝以节能、“双碳”为名搞“拉闸限电”。 会议强调,要大力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切实做好“十四五”后半程节能工作。 一要紧盯“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正视部分地区节能目标完成进展不及预期的问题,认真开展节能工作中期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用举措。 二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深挖节能潜力,推动煤电、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设备更新升级。落实好节能审查办法,严把新上项目能效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三要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开展重点企业和设备能效普查。组织节能降碳重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 四要强化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落实好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及强度控制的政策,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统筹区域能源供需,探索用能预算管理。坚决杜绝以节能、“双碳”为名搞“拉闸限电”。 (来源:中国化工 2023-6-9)
06-12
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
5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在京举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出席并宣布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主持,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王志清出席。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活动将通过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即带头组织本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行业领域,采访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案例,开通“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员工查找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各地充分发挥地域特色,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和网络直播。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公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环境,筑牢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 张国清指出,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各方面强化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管理,提升应急能力,夯实筑牢全社会安全生产基础。他强调,要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活动的首要任务,组织各方面深学细悟,切实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全过程。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违法转包分包、违规电焊切割、冒险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重大隐患,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广泛普及安全知识,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大力培育安全文化,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监管队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突出群众性、突出全社会安全文化培育,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化工报2023-6-2)
06-06
国资委:积极研究出台支持央企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
5月24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部署会。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集中力量、加快布局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资央企积极落实国家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中央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在产业布局优化上不断取得新的实质性突破,坚持战略更聚焦、方式更灵活、视野更开放,及时把握产业演化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世界一流的产品、服务和品牌,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尽快形成体系化布局;要在关键核心技术上不断取得新的实质性突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率,加大原创性、引领性技术研发投入,构建以实效为导向的科技创新工作体系,助推创新成果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要在形成良好产业生态上不断取得新的实质性突破,营造开放合作的良好产业生态,深化与国内外各类所有制企业合作,优化产业协作模式,打造一批世界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要在完善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动力的体制机制上不断取得新的实质性突破,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机制、管理体系、包容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会议强调,要积极研究出台支持中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创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中央企业要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位,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部署,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进一步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到位,强化力量配备、资源保障到位,加强督导检查、指导推动到位,确保方案可操作、可落地、可评估、可考核,扎实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 2023-5-26)
05-29
两部门:支持推动中央企业建设科技领军企业
5月11日据科技部官网消息,5月8日,科技部与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工作会商会议,共同研究政策措施,支持推动中央企业建设科技领军企业,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志刚强调,中央企业是国家关键领域科技创新的重要战略力量,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的发挥着“顶梁柱”、“压舱石”的作用。 “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好中央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王志刚表示,要支持中央企业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聚焦“卡脖子”领域,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有效维护国家产业安全;要发挥中央企业在场景驱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开放,带动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要引导中央企业把基础研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要加大中央企业对科技人才的吸引集聚,突破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为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环境。 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表示,近年来,在科技部大力支持下,国资委指导推动中央企业主动服务“国之大者”,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与科技部工作协同力度,推动中央企业扎实做好科技创新工作,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希望科技部进一步支持指导中央企业深度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积极推进科技领军企业建设;牵头实施基础研究项目,融入国家基础研究体系;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建国家级创新联合体,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完善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硬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产业应用‘最后一公里’,为中央企业更好发挥创新引领带动作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持。”张玉卓说。 (来源:人民网 2023-5-11)
应急管理部启动今年首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安全专项检查督导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通知,部署启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督导将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四个层面推进,实现对全国近7000家重大危险源企业、2.3万余个重大危险源全覆盖,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聚焦事故高发环节部位,融合推进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持续强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安全管控。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形成线上线下检查合力。 通知强调,要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严格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据悉,应急管理部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典型问题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为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支撑,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来源:中化新网 2023-5-8)
05-15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应急管理部4月27日消息,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方案》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动火、外包外租管理混乱、不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精准严格执法,务求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方案》要求,要从企业、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三个层面推动开展专项行动。 企业层面,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队对本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发挥好安全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设备等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部门层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本次整治的重点,地方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补充完善并加强宣传解读;利用企业自查自改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已查出隐患、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积极运用“四不两直”、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及时提供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党委政府层面,各地区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省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健全市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阶段安排有序压茬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来源:中化新网 2023-4-28)
05-06
工信部公示55项化工行业标准
4月19日,工信部科技司对111项行业标准、9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及2项行业标准修改单报批情况进行公示,其中包含55项化工行业标准。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 据悉,本次公示的55项行业标准包括《非金属化工设备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氯乙烯、均聚聚丙烯、聚偏氟乙烯和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球阀》《硫化促进剂 二异丁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锌(ZDIBC)》《复配抗氧剂试验方法》等。 此外,工信部公示了《海藻酸类肥料》《含海藻酸尿素》《含海藻酸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9项化工行业标准外文版;批准了2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包含1项化工行业标准《肥料级磷酸二氢钾》的2项修改内容。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2023-4-27)
04-30